9月29日,张伟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名下柴油机动车辆连续不按时缴纳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车主信息详见附表)
本机关已向你邮寄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但因信件退回等原因而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此两份文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领取此两份文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北斗路223号
联系电话:0898-83327380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陵水分局
2024年9月29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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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陵水分局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下列当事人: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名下柴油机动车辆连续不按时缴纳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车主信息详见附表)。
本机关已向你邮寄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及《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但因信件退回等原因而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此两份文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领取此两份文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北斗路223号
联系电话:0898-83327380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陵水分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