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从事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管理规定》包括总则、学制、入学与注册、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成绩考核、奖励与处分、实习、毕业与结业、附则等九章,共有五十八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关于适用范围,《管理规定》指出:本规定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技工院校,包括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工作由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学校分级负责。
关于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技工院校应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和海南省相关规定,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学生开展认识实习、岗位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与学生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技工院校应制定具体的实习管理制度、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实习前,学校应会同实习单位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时间、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不得以实施工学交替为名变相延长实习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规定》强调,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主管部门的实习安排外,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二)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三)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