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法院审理一起宅基地买卖纠纷,明确告知大众:不允许外村人购买村宅基地建房

2025-02-21 20:11

来源:南海网 作者:小丽

  2月21日,在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希望找寻心中“最初的向往”,过上恬静悠闲的田园生活,也正因如此,导致农村宅基地非法流转乱象丛生。近日,文昌法院审理一起宅基地买卖纠纷,明确告知大众:不允许外村人购买村宅基地建房。

  2016年,老甲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通过时任文昌市L村村主任阿文的介绍了解到,L村民小组在村口处规划两排宅基地,用于分块出售增加村民小组收入。老甲在阿文的带领下实地考察后,决定购买两块宅基地,并与阿文确定宅基地的位置与面积。

  正当老甲准备与L村民小组办理购地手续时,阿文却告知他购地人与村里的购地手续签署租地合同就行,“以租代售”没有障碍。老甲则坚持认为自己购买的是宅基地,而非租赁土地,因此拒绝签署租地合同。双方口头约定L村民小组“转让”该两块宅基地给老甲,老甲付50万元购地款。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老甲的担心逐渐成真。自2020年起,当地政府开始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买地建房进行大力整治,多栋外地人在L村所建的住宅楼房被认定为违建并被拆除。老甲这才意识到,由于自己并非L村村民,根本无法在该宅基地上合法建房。于是,他开始与阿文协商退款事宜,但阿文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还劝说老甲放宽心大胆建房,“上面”如果检查自己有办法应付。但已经搞清楚状况的老甲,这次任凭阿文如何“忽悠”都不再选择相信了。

  面对阿文的推诿,老甲没有选择听之任之,而是毅然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向文昌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银行转账记录、双方沟通记录等证据,要求确认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并由L村民小组返还50万元购地款。

  文昌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仅限于本集体内部成员享受使用,老甲作为非L村村民,其与L村民小组之间的宅基地转让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宅基地转让口头协议无效,并判令L村民小组返还老甲50万元购地款。

  法院提醒:

  老甲的维权之旅,也为广大购房者敲响了警钟。农村宅基地作为集体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权流转受到严格限制。农户虽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在村集体成员之间流转。以租赁为名进行宅基地买卖的“以租代售”行为,看似是打法律“擦边球”,实质上就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在涉足宅基地交易时,务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误入法律“禁区”。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

推荐阅读

聚焦民生工程 公共服务升级提速

发布于